暂无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青州热点/青州快讯/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青州快讯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2021-03-19 来源: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未知 阅读:692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青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美丽青州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把青州建设得更整洁、更美丽、更文明,需要您的参与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店外摆放。所有经营业户一律店内经营,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放商品;各经营门店要将商品外包装、笤帚、拖把、桌凳等杂物一律收入店内,保持店外清洁有序;不得在门窗外吊挂服装、玩具、饰品等各类物品;不得在店前摆(堆)放石头、砖头、木柴、纸箱、酒瓶、拖把、笤帚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各类物品。

  二、严禁乱停乱放。在城区路沿石以上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在设定的停车场和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规范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法处理。各经营业户对店铺门前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负责,引导店内职员及顾客在指定区域内将非机动车朝向一致整齐排放,并不得利用非机动车堆放、悬挂物品招徕顾客;不得用轮胎、反光锥、禁停牌、杂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重要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洗车、占道维修;流动摊点应当到农贸市场或指定地点进行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不得沿街叫卖。禁止使用喇叭、音响等促销叫卖或播放音乐进行商业宣传活动。大型商场、超市举办店庆、室外促销等活动,按规定取得行政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四、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广告牌匾设置实行“一店一招”,严禁未经备案私自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须严格按照备案效果图,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内容设置。禁止使用低端喷绘材料,禁止设置楼顶广告、落地灯箱广告、立柱广告和门窗广告,禁止私自悬挂布幅广告,不得在墙体、橱窗张贴各类促销广告。

  五、禁止乱扯乱挂及室外晾晒。各沿街门店、住户,尤其是美容、美发、养生、洗车等易发生室外晾晒的门店,不得店外、绿化带内乱扯乱挂及使用晾衣架等在室外晾晒物品。

  六、严禁私搭乱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搭乱建。进行店面装修改造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施工时必须设置围挡,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七、严禁露天烧烤餐饮。各烧烤经营户要严格遵守进店烤、进店排、进店吃的“三进”要求。严禁露天从事烧烤、餐饮活动。烧烤、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不得造成油烟污染。

  八、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沿街单位、经营业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义务,保证门前卫生整洁、设施完备、秩序良好,不破坏绿化苗木,冬季及时清理积雪残冰。

  我局将加强管理巡查,对违反上述事项的经营业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良好秩序你我共建,优美市容你我共享。望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为建设“五宜四强”现代化美丽青州贡献自己的力量!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8日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

青州商务网微信公众平台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表我的评论
精彩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