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3-11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168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政府各部门:
《青州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青州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和潍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潍绿化办〔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部署要求,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逐步将工作重心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的方向转变,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森林城市建设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绿色获得感,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坚持以全面落实林长制为抓手,以国土“三调”数据为依据,突出抓好退化林修复造林、村庄绿化美化、农田林网建设、森林抚育等“四大工程”和“我为森林城市添光彩”主题义务植树活动,突出区域特色特点,优化造林空间布局,构筑更加完善的全域绿化系统。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国土绿化0.95万亩,其中造林绿化0.91万亩、村庄绿化0.04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义务植树100万株。
二、 重点工作
(一)退化林修复造林工程0.5万亩,植树60万株。突出西南部山区生态涵养功能和绿色发展方向,从山区镇村周边、主干道两侧、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可视范围内山体开始向深山远山延伸规划,选用黄栌、连翘、红栌、迎春、文冠果等乡土树种,对侧柏纯林、残次林等进行混交美化彩化修复提升,营造多层次、多色彩、多季相的山地森林景观效果。
(二)村庄绿化美化工程0.04万亩。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见缝插绿、见土植绿、能绿尽绿,有序推进环村林、围镇林建设。结合景区化村庄建设,扎实开展“千家万户翠竹行动”,积极推广应用竹子这一经济实惠、四季常青、成片增绿、还能提升人居生态文化的植物,合理搭配乡土乔灌木、宿根花卉等植物,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四旁绿化,体现大色块、大组团、大绿量,打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两季有果的村庄绿化景观,加快推动村庄绿化美化提升,打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村容整洁、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村庄。10月底前,在巩固去年绿化示范村成果的同时,每个镇、街、区再在辖区内选择20%的村庄(社区)打造绿化示范村庄(社区),争取全市40%的村庄(社区)能够达到绿化示范标准。
(三)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0.2万亩。各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区要按照农田防护林网网格面积总体控制在200亩以内、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的标准,优先选用低耗、高抗、多功能的毛白杨、垂柳、楸树、国槐、白蜡等优质乡土阔叶树种,搭配景观绿化树种和花灌木,本着应绿尽绿、见缝插绿的原则,对生长不良、病虫害严重、林相不齐的残次农田林网进行更新改造。
(四)森林抚育工程1万亩。森林抚育是培育森林的重要手段,通过更新、补植、抚育、封山育林等措施,抓好退化林分修复,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采取综合抚育措施,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五)持续开展“我为森林城市添光彩”主题义务植树活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近三年自建义务植树基地“回头看”,落实好补植、养护等措施,确保义务植树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继续按照“自觉自愿、自筹资金、自行联系、重在成效”的原则和“每人至少1棵树”的标准,到市、镇两级新规划的义务植树基地、或森林湿地公园、或帮扶村庄等区域,参加“我为森林城市添光彩”主题义务植树活动,探索推广村企结合、单位联合、军民共建等义务植树机制和模式,逐步形成高位推动、部门互动、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00万株。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发展区要以林长制为统领,按照“造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要求,压紧压实镇、村两级林长在国土绿化中的主体责任,组织抓好责任区的造林绿化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制定绿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坚持在集中植树季节“日报告”“周通报”,确保顺利推进。
(二)创新资金融入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好政策的协同激励作用,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国土绿化。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利用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特别是加大村庄绿化奖补力度,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并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总结推广一批全市国土绿化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工作。要活化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坚持舆论开道、宣传先行,结合“植树节”等节日节点和绿化典型,大力宣传国土绿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植绿、增绿、护绿意识,凝聚起建设生态美丽青州的强大力量。
(四)确保造林质量。坚持科学、生态、节俭造林,严禁采挖移植古树,严禁大树进城,严防栽植“断头树”和“快速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人工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优良乡土树种,鼓励营造混交林。退化林修复要优先安排大面积林木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生态防护功能退化甚至丧失的防护林,合理确定修复方式,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
(五)加强资源管护。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要求,将人工造林(新增造林)小班坐标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套合比对,现场踏勘,落实到地块,从源头上避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问题发生。要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复绿。要坚持依法治林,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附件:1.青州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分解表
2.青州市绿化示范村庄(社区)建设标准
附件2
青州市绿化示范村庄(社区)建设标准
1.实行村领导目标责任制,绿化投入有保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护林公约,落实管护责任,有专职管护员。
2.村庄绿化列入村庄整治总体规划、绿化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3.不同类型村庄的林木绿化率建设标准为:山区村庄林木绿化率≥50%,丘陵村庄林木绿化率≥40%,平原村庄林木绿化率≥25%。
4.中心村建成区公园或休闲绿地建设中:建有公园或休闲绿地1处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5.围村林带建设宽度达到10米以上。
6.村域内主要道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
7.水系绿化率达到95%以上。
8.宜林荒山(滩)绿化率达到100%。
9.乡土树种数量占村庄绿化树种使用比数70%以上,村域绿化乔木树种数达到15种以上,人均拥有乔木数量达到5种以上。
10.建有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1处以上。
11.平原农区林网林带控制率达到95%以上。
12.无重大破坏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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