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两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2021-02-12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未知 阅读:986
青州公安春节前已经多次发布《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虽是三令五申,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照旧在城区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今天对以下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2月11日,李某某,在平章府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州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1日18时30分,杨某某在青州市夏庄后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州市公安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巡逻中民警对群众及时劝阻,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群众自觉禁燃烟花爆竹。
下一步,青州公安仍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请务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请一定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祝愿全市人民,都拥有一个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
-
-
青州益都街道东马官村村民王某,长期占用村集体土地,违规种植被清除!
益都街道东马官村村民王某,长期占用村集体土地进行种植且未向村集体缴纳土地承包金,种植区域位于宏润供热管线施工区域内,不认可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要价不符合实际,严重阻碍项目推进及公益事业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15
-
青州弥河镇又关停2家违规生产企业
近日,弥河镇又对2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实行两断三清。截至目前,全镇共清理整顿18家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违规企业6家,取缔黑加油站点3家,处罚企业5家。
发布时间:2021-03-22
-
注意!青州城区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于2019年12月24日由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