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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一张借条引起的虚假诉讼案 年轻人不要害人又害己

2021-01-19 来源:青州检查 作者:未知 阅读:755

  本来是两个年轻人的美好故事,即使毕业两人也可以依然是朋友,但因为将自身的情绪非法利用司法手段进行宣泄,并且无辜连累了五个朋友,不知道他们以后还能否温暖的想起彼此。

  王某某与朱某某是大学同系的同学,在学校期间发展成情侣,后来临近毕业也就打算各奔前程,好说好散了。没想到我们的男主朱某某同学在分手前夕,要求王某某同学签了份借条,内容是王某某委托朱某某向朱某某的同学五人分别借款三千到七万不等,共计10余万元。王某某怀着一颗“我没借,签字就是为了哄哄他,尽早摆脱他的纠缠”的朴素的心理在借条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本以为两人就此各自安好互相祝福的王某某没想到被朱某某的五个同学依据上述借条分别起诉并胜诉执行了,更离奇的事,王某某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直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某开始无数次穿梭来往于法院和家之间,正常的工作已经不能继续,王某某决定辞掉工作专心处理诉讼后续问题。经查询,王某某在卷宗中找到了端倪,原来法院不是没有送达而是对其进行了公告送达。王某某错过了庭审、上诉及再审的救济机会,转而求助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支持无法被立案的情况下,王某某在律师的带领下来到了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接到案件线索,检察官们开始了激烈的讨论,看起来没有问题的借条究竟是真是假呢?这个案件究竟符不符合虚假诉讼的条件,是不是应该立案呢?在初步解决了这些问题立案受理后,调阅卷宗成为当务之急,卷宗中的一份证明引起了承办人王检察官的注意。这份证明是王某某所在村村委出具并加盖村委公章内容为:王某某自2016年离家出走,至今两年有余未归,下落不明。结合朱某某同学起诉所依据的借条是2017年出具的事实,似乎这其中另有隐情。

  承办人决定向王某某所在村委进一步了解情况,村委文书确认该证明确实是其书写,但因其对王某某一家并不了解,所以内容并不准确。本以为另有隐情,却发现竟仅仅是因为书写人的草率,那么究竟借条内容是真是假就成了关键?承办检察官查阅了王某某与朱某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转款记录,查明了双方存在不少金钱往来,朱某某向王某某的转款数额与借条所载的数额很接近,这是巧合吗?从王某某的银行转账记录看,王某某生活费等并不紧张,也无其他大额开销,不存在向他人借款的特殊情况,那这些借款干什么去了呢?王某某借款的对象均为朱某某的同学,借款金额也从三千到七万不等,作为学生的他们哪来的出借款呢?这些问题萦绕在承办人心头久久不散,经过讨论,该案线索被移交及公安机关。终于消息传来,公安机关那边取得了突破,朱某某承认了借条上所载明的金钱均为其本人向王某某的转款,借条是其强迫王某某签的名字,王某某跟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并无实际借款关系。公安机关对其他五人的询问笔录中也做了类似的描述。至此,案件事实逐渐清晰,一场虚假诉讼的闹剧就此落幕。承办人汇总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很快裁定再审这五个案件,并赶在2020年结束前,作出了再审判决。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了原审五原告的起诉。当事人都没有再上诉,再审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有很多。朱某某及其五名同学作为经过大学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在明知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迫使对方签署借条,并以此提起诉讼,无视司法尊严和基本的良知底线;王某某同样作为进入高等学府的成年人,应当清楚的了解随意签署自己名字所可能带来的后果,仅因为自己的无知给自己及其家人带来巨大了的伤害,同时国家也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其“无所谓”的签字埋单。在此,也希望我们的年轻人们都能懂法、守法,不做旁观者而做践行者,以自身行动尊重法律尊严,为我们的生活坚守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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