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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2020-12-31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656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评估组织情况

  市住建局成立了专项评估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对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确定了此次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青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20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同时听取群众意见,对文件公示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内容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符合青州市实际情况,单位及群众反馈意见良好,具有可执行性。

  三、评估结论

  《青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实施以来,坚持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一是明确改造范围。将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二是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市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街道、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2005年之前建成的小区面积、人口等进行摸底,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分年度确定改造项目,完成改造计划编制。三是制定改造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类明确改造标准。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引入社会资本的原则,在多元融资上下功夫,推广采用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五是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监管机制。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一是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三是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对“三无”小区进行兜底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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