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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青州市公安局开展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和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

2020-12-15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未知 阅读:973

  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和农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4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及各派出所协调配合,在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路口开展专项查缉,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查处重点:






  违法载人、违法超员、报废车上路行驶

  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

  工作中,各派出所依托警务助理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内农用三轮车及其他可能非法载客车辆进行地毯式摸排。对摸排出的车辆逐一建档,警示到位、教育到位、提醒到位,大力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


  违法曝光


  孙某,在谭坊镇谭郑路,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孙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给予孙某五百元罚款;

  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孟某,在谭坊镇谭郑路,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孟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给予孟某五百元罚款;

  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康某,在谭坊镇谭郑路,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康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康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给予康某五百元罚款;

  三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张某,在谭坊镇谭郑路,无证驾驶无牌面包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王某,在谭坊镇镇前路,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给予王某五百元罚款;

  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赵某,在谭坊镇镇前路,无证驾驶无牌面包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给予赵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安全行车,文明走路,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希望我们每位公民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平安大道”更加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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