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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快讯

【公示】益都中心医院、青州人民医院发布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0-12-12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818

关于益都中心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保泰安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益都中心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潍坊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4号)规定,参照潍坊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5号)规定的标准,经研究,同意益都中心医院停车服务收费继续执行青价厅字[2018]2号文件批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即:

  一、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电动汽车:白天【7:00 (含)一 19:00 (含)】按计时收费,每30分钟每车次收费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 ; 夜间 【19:00 一次日7:00】 按计次收费,每车次收费4元。一个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该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4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4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超过部分的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分白天夜间每车次收费0.50元。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凭医疗机构当日出具的下列凭证之一,免收一次当日停车服务费,有关免费凭证加盖免费章后失效:

  (一)门诊诊疗凭证,包括挂号缴费票据、门诊治疗缴费票据、取药缴费票据等;

  (二)一次缴费分次治疗(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等)或者住院治疗凭证,包括住院押金缴款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等。

  三、对军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应当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收费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此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青州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吉优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你公司 《 关于继续执行青州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 》 收悉。根据潍坊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4号)规定,参照潍坊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公安局 《关于延长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5 号)规定的标准,经研究,同意青州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继续执行青价厅字[2018]3号文件批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即:

  一、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电动汽车:白天 【7:00(含)一19:00(含)】按计时收费,每30分钟每车次收费 1 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 ; 夜间【 19:00 一次日 7:00 】按计次收费,每车次收费4元。一个基础计费时问单位跨白天和夜间的,按照该基础计费时间单位超过百分之五十(含)的时间所在计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 45 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问不超过 2 小时(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 2 小时的,按超过部分的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分白天夜间每车次收费0.50元。

  二、对前来就诊就医人员凭医疗机构当日出具的下列凭证之一,免收一次当日停车服务费,有关免费凭证加盖免费章后失效:

  (一)门诊诊疗凭证,包括挂号缴费票据、门诊治疗缴费票据、取药缴费票据等;

  (二)一次缴费分次治疗(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等)或者住院治疗凭证,包括住院押金缴款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凭证等。

  三、对军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应当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收费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此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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