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刷单”惹的祸:青州法院判处首起网贷“刷单”诈骗案件
2020-12-09 来源:海报新闻 作者:未知 阅读:810
如今“刷单”诈骗已不再局限于网购,也延伸到了网贷,这样的网贷“刷单”骗局无孔不入,让不少爱贪便宜的人掉入了陷阱。近日,青州法院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而这起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首起网贷“刷单”诈骗案。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很多人收入锐减,有人想到了赚外快弥补损失,却也有不法之从中嗅到了“商机”。陈某便是这样一个嗅到“商机”的人,他以前在金融平台上办理过网贷业务,知道网贷的相关流程,便想到了借用网贷“刷单”的名义设置骗局。2020年4月,他在一个微信兼职群里谎称自己是某金融平台的员工,为完成业绩,现需要找人帮忙“刷单”,具体来说,就是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台办理网贷业务,贷款资金转给陈某,由陈某在公司后台清贷并注销贷款账户,不仅不需要名义上的贷款人偿还贷款,而且还会给贷款人200元的报酬。
看到这则轻松赚钱的广告,很快就有人动了心,表示愿意帮忙“刷单”。宋某是第一个受骗者,经过微信联系后,她与陈某到了一家手机店。之后,陈某联系了某金融平台的业务员到场,宋某用自己的信息填写了8900元的分期贷款表,并贷款在手机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接着,这部手机又作为二手货,以7600元套现“卖”给了隔壁手机店。然后,宋某将套现所得的7600元转给了陈某,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次日,宋某又应陈某要求,帮忙在同一金融平台办理了50000元的消费贷,并获得了200元的报酬。陈某如法炮制,在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里诈骗7人,进账18万多元,只不过手法大同小异,有的是“买”电视、“买”炉灶,有的是套现的钱直接转给了陈某。半个月后,金融平台的员工打来电话催款,宋某等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原来陈某根本不是金融平台的员工,而是两头撒谎。随后,宋某等人设法找到了陈某,将陈某扭送至公安机关。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此时诈骗所得的钱款已被他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陈某对被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法。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87627.75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案说法
“刷单”原是电商的衍生词,是指网店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虚假购物的方式提高网店的销量和好评,以吸引顾客。由于这种操作简单易学,且能获取一定好处,在吸引 “客源”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不法分子的注意,其中,网贷“刷单”骗局便是不法分子借鉴而来的“发明创造”。由于网贷数额往往较大,因而披着这种外衣的诈骗除了危害金融秩序外,往往也比网购“刷单”诈骗更具危害性,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电信诈骗犯罪之一。
时下,伴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刷单”骗局可谓无孔不入,一旦掉入陷阱,辛苦挣来的钱很可能“一去不复返”。所以,千万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松赚大钱”的心理,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支付宝账号等,以防上当受骗。如果不幸遭遇了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QQ、微信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尽快破案。不过,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小心使得万年船,我们自己才是预防刷单诈骗的第一关,只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守好了这一关,才能捂好钱袋子,才不至于花钱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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