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青州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12-07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2451
各有关停车场: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公安局潍发改物价[2018]84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公安局潍发改物价[2018]85号《关于延长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请结合《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青价字【2011】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青州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日
青州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一、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二、扣押车辆按天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摩托车、电动两轮车及其他小型非机动车5元/车·天。
三、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照超过部分的实际停车时间计费。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内公共充电设施上充电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除专用停车场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应对军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警车和消防、抢险、救灾、救护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医疗机构在院内设立或租用院外的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一次当日停车服务费,有关凭证加盖免费章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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