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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凤(原青州市第二中学财务科科长)挪用公款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2020-11-29 来源:中国检察网 作者:未知 阅读:1294

    日前,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寿凤(原青州市第二中学财务科科长)挪用公款一案,经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寿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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