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罚款5200元
2020-09-30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681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潍环罚字〔2020〕QZ109号
青州市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095100556B
地址:青州市昭德工业园丰收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卢保琴
你单位新型模具材料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在建设,未建成、未投产。该项目总投资额伍拾贰万元整。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0年8月2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潍环罚字〔2020〕QZ10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仟贰佰元整。
上述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0年9月3日
【青州商务网-青州综合门户网站-青州新闻-青州旅游-青州人才招聘】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青州商务网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