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青州市“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 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第三季)的通知
2020-09-26 来源:青州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未知 阅读:662
市文明办、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青州市“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
好婆婆、好媳妇
评选活动(第三季)的通知
(王府街道、庙子镇、邵庄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传承家风家训、弘扬文明新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市文明办、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青州市“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活动分四季进行,第三季面向王府街道、庙子镇、邵庄镇开展评选。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家风家训 弘扬文明新风 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
二、参与单位
活动由市文明办、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主办;每季参与的相关镇(街)、开发区;本季由山水康旅集团、长庚享老中心荣誉支持
三、评选时间
2020年9月至10月
四、评选范围
凡在青州市王府街道、庙子镇、邵庄镇居住、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已婚女性,均可参加此次活动。(含外来务工创业已婚女性)
五、评选条件
1、好婆婆推选条件
(1)治家有德、教子有方、婆媳关系处理好。
(2)崇尚科学、身心健康、思想解放精神好。
(3)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左邻右舍声誉好。
(4)勤俭持家、干净整洁、家庭环境卫生好。
(5)处事公道、为人正派、家里家外威望好。
2、好媳妇推选条件
(1)孝敬公婆、尊重老人、家庭和睦好。
(2)遵纪守法、勤俭持家、科学致富好。
(3)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邻里关系好。
(4)优生优育、教子成材、教育子女好。
(5)讲究卫生、家居整洁、文明形象好。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好婆婆、好媳妇: 违法违纪、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过家庭暴力事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以及2019-2020年度未被评选为美丽庭院示范户的。
六、评选程序、办法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本季活动结束)
1、通过青州电视台、青州人民广播电台FM95.4、青州广电或青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
2、开设2020年青州市“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好婆婆、好媳妇评选展示及投票专栏;
(二)推荐阶段(2020年10月8日前)由各镇(街)、开发区推荐的方式,于10月8日前将2020年青州市“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好婆婆、好媳妇推荐表包括个人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发送邮箱:qzsfl@wf.shandong.cn qztvggb@126.com。
(三)评选阶段(2020年10月8日至15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好婆婆、好媳妇各10名,评审小组评议后进行评选展示及投票,最终确定20名为2020年青州市“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最美婆婆、最美媳妇人选。其余40名参评人员授予好婆婆、好媳妇荣誉称号。
(四)公示、表彰(2020年10月中下旬)对推荐单位推荐的60名人选进行公示、表彰,对评选出的20名最美婆婆和最美媳妇以及其余40名好婆婆、好媳妇分别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为推荐单位颁发组织奖,颁奖具体时间待定。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文明办、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把此项评选活动做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标准上“求高不求低”,程序上“求严不求松”,数量上“求精不求滥”,真正做到不降低标准,不照顾人情,不凭感觉印象,不搞形式主义,使评选活动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使评选的内容、标准进家入户,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对评选出的好婆婆、好媳妇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市掀起学习典型的热潮。
“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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