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2020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及档案转递查询指南
2020-07-16 来源:青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作者:未知 阅读:3467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和潍坊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手续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和档案转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档案转递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科研助理、应征入伍、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或以升学、出国(出境)形式深造,以及待就业(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和暂不就业(指无就业意愿,拟升学或其他暂不就业)的,需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登记有关信息。
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在报到期限(三个月)内,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实名登记等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1. 我省毕业生到我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到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属机业、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我省毕业生到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续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省外毕业生来鲁就业的,登陆“信息网””进行网上登记,其就业手续由求职意向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学生网上签约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山东省内单位时,系统自动审核,学校或主管部门不再参与审核。
三、高校毕业生电子报到证的使用
山东省普通高等院校自 2020 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使用电子报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6 号) 的相关规定,电子报到证和纸质版报到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电子报到证的相关业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
2020年试行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 (含结业生) 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调整改派,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 (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 ) 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申请。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毕业生具体就业手续,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由各级教育相关部门办理。
五、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档案管理单位。
2.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省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 (市、区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4.省内院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在学校保留或转入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 (市、区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5.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外省的(含派回外省户籍地),按照当地文件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转递档案。
六、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派送、查询
1.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其中,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或派专人转递。
2.转递时档案材料需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后,交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袋、单独处理。
3.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4.通过专人送达方式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做好档案交接,完善档案转递回执并及时更新档案转递信息,方便毕业生查询。
各高等院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转<关于进一步简化全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2015﹞30 号 ) 同时废止。
档案回原籍派遣报到单位:山东省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派遣报到单位所在地:山东省青州市
档案接收单位: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接收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
档案接收邮编:262500
联系电话:高校毕业生就业科0536-325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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