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房屋租赁备案证明7月中旬起可网办
2020-07-16 来源:青州市住建局法规宣传科 作者:未知 阅读:982
从2020年7月14日起,青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实现在线网上办理,即房东(出租人)和租客(承租人)可通过关注“青州建设”微信公众号,点击底侧中部的“信息发布”专栏,选择“房屋租赁备案”分项,即实现“零纸质材料”“零跑腿”和“不见面办理”。
此前,针对“未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承租人无法一次性获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给承租人办理提取公积金、子女入学等带来的不便,青州市住建局及时通过跨部门电子证照调用、房屋信息核验、移动端在线拍照上传、多环节办事流程移动化等手段,依托“青州建设”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全面推动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这一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既方便了办事群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当事人一致肯定。
办理备案流程
1、申请。持有《青州市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两类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可登录“青州建设”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发布”专栏“房屋租赁备案”分项中,在线发起网签备案申请,登录手机端核对信息、拍照上传确认后完成申请。
2、申核。系统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自动审核。审核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电话:0536-7101806;0536-7101809。
3、取证。系统审核通过的,租赁当事人当天即可获得加盖有电子印章的《青州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书》的电子证照,可在手机端“我的房屋租赁备案信息”中查看和展现,也可下载后自行打印使用,全程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无需跑任何线下服务窗口。租赁合示范同文本可在“青州建设”公众号的“公示信息”栏中自行获取。
办理备案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属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以上资料手机拍照上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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