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查获非法收购销售烟草案 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2020-07-11 来源:青州市公安局 作者:未知 阅读:1343
近日,市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案件详情
6月9日,青州市烟草专卖局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移交刘某某、陈某某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案件。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
经侦查,今年5月份以来刘某某、陈某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临朐县周边一些超市购进中华牌子等香烟,然后联系天津等地方人进行销售牟利,价值7万余元。
6月8日,刘某某、陈某某在收购现货卷烟价值3万余元对外销售时被现场查获。两名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现在进一步查证中。
蜀黍说法
单位和个人如要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必须要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且在法定范围内经营。无论所销售的是真品卷烟,还是假冒伪劣香烟,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非法的渠道购进货物,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属于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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