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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0-07-06 来源:潍坊民政 作者:未知 阅读:1441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我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标准调整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31:1。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社会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本次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再次提高,进一步提升了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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