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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快讯

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0-07-06 来源:青州教育视界 作者:未知 阅读:3513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切入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学位。

  2.“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变相考试、考查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3.“划片就近”原则。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以路段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招生,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

  4.“公开公平”原则。招生工作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全程接受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书面提出申请(附件9),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或市直学校审核,报市教体局批准备案。

  四、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今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执行“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附件2),农村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学区划分。

  今年实验中学、青州二中、青州一中东校区增设初中部,开始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青州一中东校区同时增设小学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各高中附属初中、小学的招生范围执行“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云门书院教育集团圣水学校初中部主要招收片区生源,有剩余学位可接收本教育集团内其他学校自愿直升的学生入学。

  根据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严格控制、逐步化解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的要求,我市大规模、大班额学校不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报相对就近学校,享有与报名学校片区内同类别学生相同的录取政策,具体划分如下:

  2.民办学校:一中实验学校、旗城教育集团宏德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海岱学校初中部首先接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剩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青州中学和青州市外国语学校两校的初中部面向全市招生,同时招收部分青州市外随迁子女入学,只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允许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云门书院教育集团古城校区面向王府街道和云门山街道、海岱学校小学部面向云门山街道、旗城教育集团宏德学校小学部面向益都街道,招收父母在城区有有效房产的小学一年级新生。青州中学和青州市外国语学校两校的小学部面向市内招收父母在城区有有效房产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同时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只招收一年级新生,不允许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五、招生流程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可以登录“青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从青州市智慧教育云平台http://www.qzjyyun.net登录)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报名(关注“青州教育视界”微信公众号,点击相应链接),对于网上和微信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报名。

  (一)学生信息采集

  7月19日早8:00—7月20日晚20:00,学生和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学生和家长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完成用户注册,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初中一年级新生还需要小学学籍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特别是儿童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填写不准确将无法匹配到正确的学校。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随时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家长和学生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市教体局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市教体局修改。

  新生注册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少年应先落户籍,取得身份证号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3.信息审核。全市信息采集完成后,市教体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需要在现场审核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教体局或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8月3日8:00--18:00,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登录报名系统选报所属民办学校,一个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海岱学校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可以选报其它民办学校,在其它学校报名后将自动放弃在本校直升的权利。

  严禁各民办学校提前报名、常年报名,严禁雇佣中介招生,严禁代替家长报名,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报名。

  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报民办学校。

  2.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附件1)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青州中学、青州外国语学校两校招收青州市外随迁子女,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民办初中8月4日上午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小学8月4日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已通过系统审核且符合片区要求的学生不用再提交证明材料,但需要家长现场确认;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学生,需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选报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学校只能审核报名学生是否符合片区要求,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或考试;8月5日上午民办小学公开录取并公布结果。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后,各学校分别印制“入学通知书”并统一加盖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印章后下发。民办初中8月5日组织新生报到,民办小学8月6日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弃权,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各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市教体局备案。

  选报民办学校未通过审核或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统一删除民办学校报名信息,与其他学生同一时间重新报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须经录取学校同意后,到市教体局提交由家长和学生共同签字并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由市教体局删除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后方可改报公办学校。

  (三)公办学校招生

  1.报名。8月10日8:00—11日18:00,学生和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确认公办学校。报名系统根据前期填报的信息自动分配报名点学校,如果学生居住片区只对应一所学校,则直接匹配到相应学校;如果居住片区对应两所以上学校,则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报名点学校。

  2.审查。8月13日—14日,由报名点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确认。已经通过信息审核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材料(但需要学生和家长到现场确认),未通过信息审核的学生,家长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或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入学材料,由学校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学校审核为不合格,全市招生完成后,由教体局或学区统一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初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附件4)确定录取批次并进行入学优先顺序排名(所有初审合格的学生均须排名),公示2天,无异议后,学校将排名结果及公示照片报教体局或学区。

  今年各高中学校附属初中、小学第一年招生,附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不允许学校通过测试、面谈等方式录取。根据各附属学校的实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8月15日上午组织“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重新匹配到片区内其他公办初中学校。

  8月17日—18日对公办学校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学校的复审,各学区负责辖区农村学校的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不多于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组织入学,复审合格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体局或学区按排名顺序将超出计划的学生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由市教体局或学区统一调剂到距离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入学。全市调剂完成后,8月25日前由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入学。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的学生,8月30日由市教体局和学区分别组织集中补录,期间不单独补录。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补录到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按相对就近原则补录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全部录取完成后,将依据招生系统的录取信息为学生建立新学段的学籍,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接收能力的学校要全力做好接收,同时要严格审核,严禁以随迁子女之名提报虚假材料入学,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到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父母务工单位或经营场所现场查看。随迁子女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入学。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在全市采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入学体系全力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到校就读条件的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培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服务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统计、入学安置等工作,严禁学校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每名适龄残疾儿童都接受合适的教育。

  3.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入学。各学区、各学校要提前摸清片区内适龄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入学帮扶工作,确保每一名特殊儿童正常入学。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制度”,加强对孤困、建档立卡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关爱档案,杜绝失学、辍学。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新学年开学两周内要完成摸底排查,完善“特殊学生关爱档案库”,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台账,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

  4.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烈士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20〕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高层次人才、新冠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市荣誉市民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热情的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

  2.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招生过程中如果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等事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出现超大班额的学校在年度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

  4.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要确保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特别加强对山东省学籍平台备注的适龄未入学儿童的管理,无特殊原因要在招生期间全部建立学籍并分类别、分学段安排就读。要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各学校要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7);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和学区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8),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责令限期改正;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并建立应入学未入学台账,对于外出就读的要掌握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的,要联系镇街、开发区政府给予批评教育,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敦促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严格责任追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附件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列入“督学清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及时将招生相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0)、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青州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3282315)、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35220)咨询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示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

  市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3235080),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附件:1.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4.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录取办法

  5.青州市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

  6.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7.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

  9.青州市延缓入学申请办法

  10.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重点工作备忘录

  附件1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2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师范附小:南阳河以南,衡王府路以西,凤凰山路以北,南阳湖以东。角楼村(户口、土地使用证双证齐全的),九龙居小区。招生咨询电话:3889611

  实验小学:云门山路以西,南阳河以南,冠街以东,将军山路以北。四海馨城、红庙小区、红庙新区、九州名座、宋城五小区。招生咨询电话:3222562

  西苑小学:南阳河以北,驼山路以西,尧王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刘家社区,曹家社区,泰丰齿轮,北西关洗车城。招生咨询电话:3882217

  青州一中东校区小学部:范公亭路以南,益王府路以东,将军山路以北,仙客来路(新东环路)以西。云门山街道东十里、西十里、新冯、玉皇阁、东牟、西牟6个社区。招生咨询电话:3860878。

  旗城教育集团旗城小学:尧王山路以北,玲珑山路以西,明祖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其中:尧王山路以北,玲珑山路以西,旗城大街以南,衡王府路以东范围为益都街道小学招生区域。招生咨询电话:3887702

  旗城集团旗城初中:尧王山路以北,云门山路以西,明祖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旗城大街以北区域以玲珑山路为界,以西范围为旗城学校初中部片区,以东范围为益都街道初中招生区域。招生咨询电话:3887701

  北关初中:尧王山路以南,新西大街以东,南阳河以北,衡王府路以东,范公亭路以北,云门山路—南阳河以西;尧王山路以北,玲珑山路以东,铁路以南,海岱路以西。招生咨询电话:3222925   18765663926

  云门书院教育集团圣水学校小学部:范公亭路以北,仙客来路(新东环路)以西,309国道以南,昭德路以东,尧王山路以南,益王府路以东。招生咨询电话:3222003  13668668822。

  云门书院教育集团圣水学校初中部:范公亭路以北,仙客来路以西,309国道以南,昭德路以东,老胶济铁路以南,益王府路以东。招生咨询电话:3222003 15863650791。

  实验中学初中部:与西书院初中招生片区相同。招生咨询电话:3262857。

  青州二中初中部:与旗城学校初中部招生片区相同。招生咨询电话:3229638。

  青州一中东校区初中部:范公亭路以南,益王府路以东,将军山路以北,仙客来路(新东环路)以西。云门山街道东十里、西十里、新冯、玉皇阁、东牟、西牟6个社区。招生咨询电话:3860878。

  二、王府街道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西苑小学东校区:尧王山路以南,驼山路以东,南阳河以北,云门山路以西。招生咨询电话:18765663981

  西书院初中:南阳河以南,云门山路以西,将军山路以北,仰天山路以东范围内王府街道辖区。招生咨询电话:3251030

  西书院初中北校区:尧王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南阳河以北,新西大街以西。招生咨询电话:3262596—806 18765663968

  王府学区招生咨询电话:3701018

  三、益都街道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试验区学校(初中部):驼山北路以东,明祖山路以北,玲珑山路以东,铁路以北,海岱路以西,309国道以南。招生咨询电话:3290711

  夏庄小学:尧王山路以北,南阳河以西,龙山路以南,玲珑山路以东,光源街以南,衡王府路以东;尧王山路以南,玲珑山路以东,王府街以北,南阳河以西;瓜市社区;黄家圈社区;丁店社区(云门山办事处)。报名咨询电话:3285671

  车站小学:海岱路以西,北海路以南,玲珑山路以东,旗城大街以南,北城东街以东,光源街以北,玲珑山路以西,龙山路以北。海岱北路化肥厂、磷肥厂宿舍(雍和府院内)。招生咨询电话:3256864

  试验区学校(小学部):北海路以北,驼山北路以东,309国道以南,海岱路以西。招生咨询电话:3290711

  工农子弟学校(初中部、小学部):招生范围:海岱北路以东,铁路以北。招生联系电话:3257576   18765155811

  益都学区招生咨询电话:3280809

  四、云门山街道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东关回中:范公亭路以南,云门山路以东,将军山路以北(包括原昭德街道所属城区社区),益王府路以西。招生咨询电话:7102157

  职工子弟学校(初中部):范公亭路以北,云门山路以东,老胶济铁路以南,益王府路以西。招生咨询电话:3233798 3096305

  云门回小:东门大街-粮市街以南,玲珑山路以东,将军山路以北,政法街-海岱路以西片区。招生咨询电话:15725361227

  职工子弟学校(小学部):范公亭路以北,云门山路以东,尧王山路以南,益王府路以西。招生咨询电话:3096331

  青龙回小:政法街以东,凤凰山路以北,益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南;政法街以西,云门山路东,粮食街以北,范公亭路以南(不包括四海馨城);世纪星城,青云紫府,窦小社区。招生咨询电话:15621669701

  孟家小学:尧王山路以北、海岱路以东的云门山街道辖区。招生咨询电话:3201627

  云门山学区咨询电话:3203746

  附件3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一、小学

  1.户口簿和有效房产证明(3种类型:不动产证、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如未办理居住证,须提供住建局登记满1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青州市社保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预防接种证。

  4. 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超6周岁儿童,还需提供2019年办理的延缓入学申请书。

  二、初中

  1.户口簿和有效房产证明;

  2.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如未办理居住证,须提供住建局登记满1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青州市社保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小学学籍信息(省外学生提供,省内学生可直接查询)。

  三、民办小学学校

  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

  四、优抚优待人员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需要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现役军人子女证明,交教体局统一协调。新冠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入学,需到市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部门进行认定,由相关部门与教体局进行对接,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五、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

  1.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在招生片区的,应提供:父母无房证明、户口簿、祖辈房产证。

  2.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同时均需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3.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和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原件。

  4.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并提供证明已入住的天燃气、用水、用电、闭路电视等正规发票。

  5. 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类型。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须为监护人个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附件4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新生录取时,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规定条件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新生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分为三类,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满招生计划,因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或学区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片区,优先入学。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父母在片区内有有效房产的新生。

  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父母无有效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新生。

  第二类:户籍与房产不一致,非均在招生片区,统筹入学。

  1.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父母在招生片区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的本市户籍学生。

  2.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有有效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父母无有效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提供被征收人户口簿和拆迁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入学。

  5.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且户籍与父或母在一起,父母无有效房产(需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和居住证明)的新生。

  第三类: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如果招生学校学位充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直接入学;如果招生学校学位不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时,根据《青州市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计分,按分数由高到低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附件5

青州市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

  一、户籍证明

  户口簿(1分)、父、母身份证(各1分)。

  二、居住证明

  父或母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满一年为5分,另一方也持有公安部门出具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满一年加4分。不足一年的记1分,此项最高分为30分。

  三、务工证明

  1.在我市务工人员提供: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前,父或母持有与青州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分别计为2分/人;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满一年,分别计3分/人;社保缴费单据满一年,分别计3分/人,上述赋分的材料每增加一年,每人加1分。

  2.在我市经商人员提供: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前,父或母持有我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满一年,分别计为5分/人;提供完税证明的加4分,提供免税证明的加1分,无法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四、租房证明

  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前,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市租房(提供住建局登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满一年。按租房合同2分/户,社区证明2分/户。

  五、其他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1分,没有不得分)。

  附件6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通过中介代理,发布“直升高中”等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7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经达到接受义务教育年龄,请您于    月   日前送其到                    学校报到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0

  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

  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35220

  青州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3282315

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年   月   日

  附件8

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孩子(被监护人)          处于接受义务教育年龄,请您于    月   日前送其到                    学校报到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0

  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

  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35220

  青州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3282315

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年   月   日

  附件9

青州市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办法

  一、户籍证明

  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件一份。

  二、 居住证明

  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书

  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证明材料

  因大病申请延缓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病历;因进行康复训练申请延缓的需提供所在康复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证明。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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