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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原副书记、副院长、执行理事王建波被判期徒刑3年,并罚款20万元!
2020-06-28 来源:中国检察网 作者:未知 阅读:9355
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
王建波受贿案作出有罪判决
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建波(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原副书记、副院长、执行理事)受贿案,经昌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以受贿罪判处王建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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