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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06-20 来源: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未知 阅读:1073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绍勇与被执行人洪航庆、汇富通达(深圳)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洪航庆,男,1973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178菱南公寓7栋403室,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28197302180279。

  被执行人:汇富通达(深圳)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79445M。

  执行事务合伙人:洪航庆

  执行依据:(2018)鲁民终14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9)鲁07执31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人民币40590232.65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由法院从执行到位款中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兑现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执行指挥中心0536-8189439 办公电话:0536-8189347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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