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公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猎行为
2020-05-14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未知 阅读:1157
为严格落实全市《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要求,近日来,青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全市重点花鸟鱼虫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民警主要针对乡镇大集、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野生鸟类聚集活动区域重点巡查。大队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联合执法。同时,组织民警走上街头,走上人群密集区、广场、鸟市等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开展野生动物图片展等形式,大规模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遵纪守法、主动爱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战果展示01
衡王府大集上,收缴捕鸟工具9套,并当场销毁。
战果展示02
在对云驼景区周边巡逻过程中,收缴捕鸟网两张
战果展示03
收缴捕兽夹一个
公安提醒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发现乱捕滥猎等不法行为,请通过110或者森警大队办公室值班电话3293674进行举报。
每一个生命都应被敬重,切勿不顾生物多样性的美好,只顾自己的一己之私,继续做着压垮自然生态的稻草。请对猎捕野生动物说“不”!非法捕猎,法律不容!
课后普法时间
麻雀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早在2000年8月1日,麻雀便入选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捕捉麻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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