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公告
2020-05-14 来源:青州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未知 阅读:1560
青州市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公告
为认真贯彻省委、潍坊市委关于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意见,落实《青州市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满足广大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市、镇、村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改造和治理,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城乡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是指节地型、生态型安葬设施,主要包括建设生态节地型标准墓穴及祠堂、地宫等格位立体存放设施,并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散撒、深埋不留坟头等安葬方式。
二、新改建和原有墓地改造,每亩土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超过0.6米;全部实行卧碑,墓碑不超过长0.6米、宽0.5米、厚度0.15米、倾斜不超过15度。
三、推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市、镇、村公益性公墓要设立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生态葬区,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四、历史形成墓区,包括历史原有墓地、铁路公路两侧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城乡休闲园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墓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街(区)负责组织,通过迁移、平除、改造、生态处理等方式提升,达到无坟头、无竖碑、节地生态绿色标准。
五、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宜迁移或平除的墓地,报经市绿色公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后,采取绿化覆盖、植树遮挡等措施进行生态治理。
六、严格节地生态绿色标准,不准新建大墓、豪华墓、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杜绝骨灰散埋乱葬,严禁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等边界外缘2000米和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边界外缘500米内新建公墓。
七、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要制定管理办法,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打造良好的安葬环境,实现安葬和公墓维护规范有序。
八、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各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严格执行公益性公墓核定收费标准,不得从事经营和非法营利活动。
特此公告。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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