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村民老李一纸诉状将王坟镇某村村委告上法庭!
2020-04-2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745
几年前,老李把闲置的半亩地通过村委租了出去。当时,租金是村委分两批来支付的,第一笔是现金,第二笔一万多元租金由村委帮着存在了一张存单里,几年后当老李想提出这笔钱时,存单里的钱竟然不翼而飞了。
2013年,王坟镇某村村委会决定,采用土地流转方式,将村里的部分土地经营权发包给某公司开发建设农业生态园项目,通过村民代表会表决同意并经镇政府批准后,于2013年10月,村委会与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村民老李的半亩闲散土地也被划入此次流转。根据村委要求,老李分两次签下了土地租赁协议,40年的土地租赁费20370元,村委先支付第一笔租赁费9560元,剩余的部分存在一张以老李的名义开户的存单里。
老李:“支付了14年的,还剩下24年的未支付,剩余金额是10810元。当时村大队里说,把钱存到存单里,大队里拿着,到时候就会给你。”
四五年后,老李在一次与邻居的闲聊中,忽然想起了这张被他遗忘的存单。
老李:“2018年农历九月份的时候,我问邻居,咱那钱怎么着了,邻居说他第二年就提出来花了。一开始我找领导的时候,村书记是这样说的,甭说是一万多块钱,二三百我也能给你找着,我给你找找看看。”
说是能找着,可等了两三个月也没有回音,老李再次找书记询问。此时,村委书记开始推三阻四,老李决定,自己去银行寻找存单的下落。可银行的回复却让老李的心凉了半截。存单里的一万多元钱,早在2016年就被人提走了。
老李:“我去王坟银行查出来了,村委当时确实给存上了这些钱,但是人家银行可查不出是谁提的。然后又去潍坊总行查了,但是现在已经查不出任何记录来了,当时也没有签字。”
存单不见了,钱被人提走了,老李的心里窝着一股火,难道这一万多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吗?不甘心的老李先后来到派出所、镇政府反映情况,并多次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几番交锋后,村委会的态度也由敷衍应付变得强硬起来,一口咬定存单早就给了老李,老李这是在无理取闹,可老李肯定自己确实没拿过存单。离奇消失的存单成了无头公案,老李决定依法维权。
2019年3月,老李一纸诉状将村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村委向自己支付土地租赁费及利息。
经过前期调查取证,2019年8月13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方辩称,代开存单三五天内已将10810元的存单交给了原告,并称存单里的钱已由原告提取。法院审理查明,调取的存款凭证显示,存单背面未记载取款人的信息,则不能认定原告已经进行了提取,而被告提出的存单已交付的诉讼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是村委一方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交付情况。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与老李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老李将土地交付村委使用,村委应当将全部租赁费支付给老李,原告诉请被告支付10810元土地租赁费及利息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19年12月王坟镇某村村委会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审理后,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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