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申请执行,4月青州法院“足不出户”把欠款要回
2020-04-21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未知 阅读:656
2018年已经生效的判决,原告李某到了2020年3月才申请强制执行。青州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财产查控冻结了被告刁某的银行账户,后通过电话联系督促,终将此案执结。4月20日,记者了解到,执行款已经过付给李某。
2017年8月,刁某向李某购买了总价10000元的建筑螺杆,约定货到付款,后经催要,刁某支付了4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2018年8月,李某将刁某诉至法院。同年10月,青州法院作出判决,由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李某货款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刁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
2020年3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接手案件后,执行人员首先开展线上财产查控,在查控中,执行人员发现刁某银行账户内有2000元余额,并立即冻结。
执行人员电话联系刁某,督促刁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便将其纳入失信和名单,而且下一步还将采取拘传拘留措施,要其好好考虑一下,仔细算算这笔账。
摄于法律的威严,几天过后,刁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将货款支付给了李某。至此,执行人员“足不出户”便将本案执行完毕。近日,李某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人民至上”的锦旗,送到青州市人民法院,以感谢执行人员帮其执行到了拖欠两年多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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