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申请通告
2020-04-11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未知 阅读:773
为解决青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33号规定,现将申请青州市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一)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
2、无私有住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中心城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中心城区内常住户口;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毕业3年内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年及以上。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
2、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年及以上。
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
(一)居民家庭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中心城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第1、3 项规定、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
2、无私有住房;
3、具有市中心城区内常住户口;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毕业3年内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年及以上。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
2、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年及以上。
青州市2019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为34394.40元。
住房困难标准线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办、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申请人为城镇低保人员的需户口所在民政所或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由市不动产登记局档案室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家庭成员为农业户口的需所在村委出据无宅基地证明。
3、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4、租赁合同及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5、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房管、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档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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