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的建筑(市政)工地快去参评扬尘治理“绿色项目”
2020-04-10 来源:潍坊住建之声 作者:未知 阅读:585
扬尘治理“绿色项目”评定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扬尘污染治理“一刀切”问题,切实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八个技术导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扬尘治理“绿色项目”创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企业扬尘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一企(项目)一策,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创评范围
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三、申报条件及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组织机构
项目(企业)成立相应的扬尘治理管理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完成。
(二)现场管理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6个100%”防尘措施(工地周边围挡达标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易扬尘物料及裸露土地覆盖率100%、拆迁及清扫湿法作业率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率100%),项目安装视频监控,符合省地方标准的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确保颗粒物稳定达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2、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焚烧塑料、废料等材料。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土方(弃土)分类存放和清运。在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垃圾通道或其它密闭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或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辆洒水车。施工楼层干一层,清理一层,确保无尘。
5、施工现场所有切割作业必须有降尘措施。
6、土石方作业时必须执行湿法作业,采取雾炮及喷淋洒水降尘。使用的渣土车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且密闭运输、覆盖完整、干净上路。
7、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机动车辆必须有合格标志。
8、施工工地雾炮机喷雾距离达到80-100米以上。
四、创评流程
“绿色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淘汰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一次,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评比数量控制在各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数的10%以内。各县(市、区)设立由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绿色项目”的申报、登记、评审及后期监管等工作。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一)由项目(企业)向所在辖区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提交“绿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反映本项目扬尘防治情况、不超过5分钟的影像或PPT资料。
(二)县(市、区)评选工作小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现场核实打分,综合评分达到 90分以上的认定为“绿色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县(市、区)评选工作小组将“绿色项目”分别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凡发现评选把关不严,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地评优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标准上“求高不求低”,程序上“求严不求松”,数量上“求精不求滥”,不搞形式主义,评出实效、选出特色、抓出影响,确保“绿色项目”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开通绿色通道。对获得“绿色项目”的工程,在评先评优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措施管控期间,除土石方作业外可以继续施工作业;橙色、黄色预警,启动二级、三级管控期间可正常进行施工。
(三)严格后续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绿色项目”的日常监管,要定期检查“绿色项目”扬尘防治落实情况。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降低扬尘治理标准、“六个百分百”未落实、PM10超标或在上级部门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被通报的,取消“绿色项目”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再次申请。
附件:
1、“绿色项目”申报表
2、“绿色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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