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线上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0-04-01 来源:潍坊青州法院 作者:未知 阅读:671
“多亏了你们,我可算是拿到赔偿款了,太感谢你们了!”3月3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魏某在丈夫的陪伴下来到青州法院,将一面绣着“疫情无情执法有情”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里,以感谢执行干警帮其追到3万多元的赔偿款。
2017年6月,魏某在本镇的农业设施装备厂加工大棚保温被时,不慎右手被机器挤伤,住院治疗期间,厂里为其垫付了医疗费。后经鉴定,魏某手腕部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不成,魏某起诉了装备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雇佣关系,原告在雇佣活动中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未完全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完全注意自身安全,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2019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装备厂赔偿魏某各项损失325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20年1月,魏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进行查控,但除价值不高的生产设备外,未发现装备厂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之规定,执行干警也对经营者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同样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生产设备对装备厂的重要性,且价值不大,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查封生产设备,而是积极从解决问题入手,电话联系刘某,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刘某听不进去,坚称厂里已经出了医药费,不应再承担其它费用。紧接着疫情突发,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线下执行工作暂停开展,但执行干警没有就此松懈。
3月12日,案件出现转机,执行干警查到刘某的微信账户里有3.3万元资金,于是先将该笔资金冻结,然后电话联系刘某。这时刘某态度突变,不再那么强硬了。执行干警趁机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后果,而且双方乡里乡亲的,如果案件传开了,也不利于装备厂后续的招工生产。经过执行干警的电话劝解,刘某最终表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将剩余的迟延履行金缴入法院账户。赔偿款到位后,执行干警及时为魏某办理了过付手续。至此,该案在执行干警没有接触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成功执结。
魏某感激执行干警帮其追到了执行款,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疫情发生后,青州法院坚持防疫执行两不误,积极推进网络查控、微信和解、司法网拍等线上执行工作,努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节后上班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529 起,执行到位案款3.4亿元,执行结案率和到位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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