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诚信经营示范店”和“文明诚信标兵”评选活动开始了!
2020-03-28 来源:青州市商务局 作者:未知 阅读:725
为鼓励经营者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经中共青州市委宣传部、青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州市商务局、青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青州市融媒体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我为文明城市添光彩”系列活动之“诚信经营示范店”和“文明诚信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评选范围
凡在青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门店均可参与“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凡在青州从事商贸流通经营个人均可参与青州市“文明诚信标兵”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愿申请,各镇街(开发区)审核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
评选条件
“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条件
总分为100分
1、坚持以诚待客、童叟无欺,无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行为;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基本承诺,禁止强买强卖;所售商品必须按“三包”承诺做好售后服务(10分)。
2、证照齐全,亮证照经营,无不良记录和举报(10分)。
3、保证商品进货渠道,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标识、计量、包装、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分)。
4、经营者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得体(不得赤膊、穿短裤和拖鞋)、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能充分展现青州形象(10分)。
5、门前无“十乱”现象: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10分)。
6、公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礼让三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分)。
7、邻里关系和睦,安全措施到位,无治安、消防以及各类安全事故发生(10分)。
8、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10分)。
9、注重门店外部环境治理,搞好绿化美化工作,外部整体形象、环境良好(10分)。
10、设立文明提示牌,公益广告氛围浓厚,各项制度、各类设施符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要求(10分)。
“文明诚信标兵”评选条件
总分为100分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优秀的政治品格,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分)。
2、业务技能好,能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迅速、准确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业务能力达到本单位一流水平(10分)。
3、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10分)。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团结同事,尊敬领导(10分)。
5、能够模范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10分)。
6、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有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10分)。
7、主动服务意识强,用语文明,待人礼貌(10分)。
8、无消费者有效投诉,群众评议满意度高(10分)。
9、工作业绩显著,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事迹突出(10分)。
10、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社会是文明市民,在单位是文明职工,在家庭是文明成员,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10分)。
具体流程
(一)报名推荐(2020年4月1日— 4月18日)
符合参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经各镇街(开发区)审核推荐报名,填写申请表格加盖镇街和企业单位公章送至市商务局,一并将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swjzzrsk@163.com。 (二)评选与公示(2020年4月19日-4月25日)
评选活动工作组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材料评审、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做出最后评定;将评选出的最终名单在电视台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3天。
(三)表彰(2020年5月1日)
举行颁奖晚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文明是城市之魂,诚信是立身之本,文明城市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赶紧行动起来,一起争做诚信经营标兵,共同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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