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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快讯

青州市政府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3-13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1102

  2019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青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青州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和潍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按照上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高质量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清理17个限额外行政机构的基础上,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省和潍坊市机构设置,综合设置37个党政工作机构(其中党委9个,政府28个),稳妥完成了69个涉改部门(单位)570余名在职在编人员的转隶工作。

  研究制定了《青州市关于党政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意见》,组织工作专班,抽调业务精干力量组成6个“三定”修订审核小组,严格遵循修订原则和“两上两下”工作程序,全面完成了35个党政工作机构“三定”修订工作(公安、财政暂缓)。通过“三定”规定规范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对成品油监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监管、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校车安全管理等27项涉及民生、安全等重大领域的监管事项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做到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有效解决了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和机构依法履职能力。

  (二)理顺管理责任机制,精简行政权力事项。2019年4月,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职能划转到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服务管理科和审批改革推进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接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一次办好”改革工作。2019年,2次对上级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1项,其中取消13项,承接并新增6项,调整行政许可和镇街公共服务事项近200条。

  (三)持续加快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印发《中共青州市委编办青州市司法局关于编制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工作方案》(青编办发〔2019〕74号),将市直34个部门单位纳入权责清单梳理范围。经过部门提报、单位自审、编办规范性审查、司法局备案审查等环节,市直34个部门单位于8月份全面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共纳入5037项权责事项,真正实现“两单融合”“三级四同”,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四)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行审批服务“一窗受理”,在省内率先实现了同一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对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局的161项行政许可事项、31项关联事项、5项收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清单,将所有进驻政务大厅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全部上网公示,并印制办事指南摆放到窗口,确保事项公开规范运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开通网上申报。实现了政务服务系统与邮政EMS无缝对接,建立起“线上线下申报,出证免费送达”的网上审批服务模式。不断加快“智慧大厅”建设,充实完善自助终端软件、自助申报一体机、网上预约系统、自助智慧化政务柜、24小时“自助e站”等软硬件设备,升级电子证照及印章系统,进一步扩大自助办事范围。

  (六)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青州市信用修复流程指南》,建立信用修复常态机制,已有多家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重新获得招标投标、信贷审批等资格,增进了各类主体诚信意识。创新守信激励场景,推进信用服务惠民便企,重点推出“信易批”“信易贷”等9个“信易+”场景,通过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等形式让守信的无形资产变成有形价值,真正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2019年9月,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发布的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数据显示,青州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列全国县级市第8位。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五步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对《青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持续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听取广大群众对政府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实施风险评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纠正决策偏差。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完善和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市政府与4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任17名资深律师作为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项目论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工作。各顾问律所每周轮流在市司法局值班,处理各项政府涉法事务。市司法局两次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顾问工作述职和业务培训,先后学习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潍坊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建立了以司法局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工作,严格政府合同审查程序。2019年,共审查市政府合同(协议)59件,提出具体建议180余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下发《关于公布青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29个单位作为青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凡未列入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发生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形的,及时向市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制定《青州古城牌匾等户外广告及雨棚等沿街设施设置标准》(QZDR-2019-0010001)规范性文件1件,均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及时向潍坊市政府报备。

  (二)积极反馈立法和重点规范性文件意见。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单位、法律顾问、专家论证,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整理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2019年以来,共参与省人大、省司法厅调研2次,对17件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三)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政府文件的制定审查程序,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2019年,共对37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以及涉及法律的重要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先后四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3件。经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5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聚力打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青州样板”。整合17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出台《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青州市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晰了1067项监管责任,构建起案件移送、首问负责、信息共享为支撑的协作机制,综合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先后被中央、省级媒体刊物刊发。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对照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等文件,全面审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共37个,执法人员共1318名,并将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采取网上培训的方式,组织全市四年年审以及新申领执法证的共计678名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及模拟考试。12月13日,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全市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现场培训,并为全市待考试的488名执法人员发放2余万元的培训教材。根据省司法厅和潍坊市司法局的部署安排,12月22日,市司法局组织全市28个执法单位488名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进行了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达到95.5%。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省、潍坊市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共青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并严格落实,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上网运行工作。召开全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系统试运行工作部署及培训会议,组织收看省司法厅视频会议,指导全市19个执法单位网上运行模拟立案。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录入执法案件91件。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对公安、交通等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现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帮助抓好整改,促进各单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二)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出提案208件,闭会期间提出提案1件,共计209件。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16件,闭会期间提出建议7件,共计123件。4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交办会议,对办理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12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09件政协委员提案都已全部完成答复并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满意率100%。

  (三)接受社会监督。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在2018年聘任的67名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础上,增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15名。9月份,组织全市82名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执法监督业务培训。10月份、11月份,先后5次组织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案卷评查、实地查看等形式,针对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重点领域公开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发了《青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公开内容发布。2019年,开展专题培训3次,培训人员180余人次。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5600余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均按规定及时给予回复。

  (五)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一是财政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十大产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关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落地情况。二是推进“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查各主管部门在改革中简政放权是否到位,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一链办理”的高效性。三是灾后重建跟踪审计,逐笔核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台风“温比亚”、“利奇马”相关抗灾救灾以及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用于灾后重建项目。四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强化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保障资源资产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纠纷。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加强“青州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开辟“以案释法”“律师值班”“智能在线法律咨询”等板块,共推送各类信息143条,不断提升新媒体平台宣传实效。以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为抓手,积极营造法治宣传环境,先后打造了南张楼村、南小王村、大关营村、梨园店村四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

  (二)健全行政调解制度。一是出台《关于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组建青州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市长、市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的青州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青州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调解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立以办案人员为主导,值班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在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调解疏导,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复议阶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在市、镇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并完成10处社区以及25处省级贫困村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青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省厅验收被命名为“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市司法局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行动,为重大节日期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指导行业性调委会建设,重新组建青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规范运行,调处医疗纠纷20余起。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96起,调解成功486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四)改进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1件,受理148件,审结122件。其中,确认违法的30件,责令限期履行的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经调解后终止的18件,驳回复议申请的3件,复议决定维持的69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为40.98%。没有案件被上级政府行政复议纠错,行政复议胜诉率百分之百。5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一行,就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前来进行调研。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听证审理作用,对案情复杂、当事人人数较多、影响较为广泛的复议案件进行听证审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最大程度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判。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板块设置“行政复议”栏目,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通过该栏目公开。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青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各镇、街、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年底综合考核,提高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意识。2019年,市政府所属部门、镇街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1.95%。

  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法院《关于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意识。10月17日和11月28日,先后两次在市法院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计120余名人员参加观摩。庭后,邀请审判长对观摩案件进行点评,各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得到全面提高。5月28日至30日,全省行政裁决工作培训班在我市成功举办。

  (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优化绿色邮政、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等信访渠道,打造“互联网+信访”工作新模式,积极搭建“信、访、网、电”多元化、立体式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拓宽信访渠道,全力打造“互联网+信访”工作新模式,实现网上信访平台“一网通”。推行网上信访代理,以镇、街道信访办、部门信访室为纽带,建立起辐射基层各村、社区、站所的网上信访代理网络,对符合代理条件的群众信访事项,及时为群众代理投诉,有效防止群众越级访问题发生。对上级交办及自排的350起案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镇两级领导带头包靠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市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包靠镇街,副市长包靠分管市直部门,人大、政协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市级领导加强调度,各责任单位对信访积案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化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实践能力。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经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国家机关普法搭建普法平台,推出“午间说法”、“律师说法来了”、“与法同行”栏目共计96期。

  (二)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的部署安排,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单位通力配合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培训。会后,迅速成立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对照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对各部门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并进行最终的上报工作。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在市人民法院参加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视频会议,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观摩,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30余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采取网上培训的方式,组织678名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在线模拟考试。

  (四)建立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开展以“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行各领域专题竞赛共10期,全市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和群众共计10万余人次参加。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青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19年8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央、省委和潍坊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审议了委员会和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有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各部门单位在谋划安排、督导落实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编制《2018年青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全面、规范反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要求向潍坊市政府、青州市委、青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于2019年2月2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安排部署本辖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于3月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推进法治镇(街)创建工作。按照潍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参与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申报单位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上级评估验收,我市弥河镇、庙子镇被命名为第一批“潍坊市法治示范镇”。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9年,青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个别部门单位法治科室设置和法治审核人员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等。原因在于机构改革后,大量部门单位进行了职能再分工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业务量整体上升,但仍面临人员不足和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单位的科室和人员承担业务职能较多、高层次法律专业人员相对匮乏等问题。

  十、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青州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清理、理顺审批服务事项。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人员配备。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对各部门单位法治队伍的培训力度,积极引进法律人才。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充实普法队伍,持续开展“订单式”普法。

  (五)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观摩常态化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对全市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水平再提升。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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