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26 来源:中共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作者:未知 阅读:1651
昨天,中共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中共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月24日凌晨我市撤销高速公路、国省道防疫检查站点,为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保障。我市地处交通枢纽,经济活跃度高,外来人员较多,疫情防控的压力骤然增加,直接传导到村庄、小区、企业、单位等基层单元。为保持我市零疑似、零确诊病例的防疫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居民要坚持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非疫情防控需要、上班、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必要情况,尽量居家不外出。
2、村庄小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要继续严格值守,认真落实外来人员测温、登记、上报、隔离等制度,严防输入。
3、企业生产、复工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规定,外地员工应提供《健康通行卡》,测量体温并登记;不能提供《健康通行卡》的,按规定在固定住所隔离,期满确保安全后再返岗。沿街商铺营业必须报告,并落实防疫备案措施。
4、市外来青人员(包括从市外返回的本地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做好防控措施。
5、继续封闭景区景点、广场公园,暂缓娱乐场所营业,减少人员聚集,严防感染、严防扩散。
6、所有居民都要主动配合各村居、小区、企业、商铺和公共交通等实施的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人员核查等措施。
7、14天内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人有近距离接触的,必须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并自觉固定住所隔离14天。凡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要按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意见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居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8、对一切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行为,可向所在镇街(开发区)或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822968)举报。
9、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夺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中共青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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