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未按规定复工企业进行处罚
2020-02-19 来源:青州公安 作者:未知 阅读:555
为了全力做好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青州市公安局对复工企业进行了摸排检查,对未按规定复工的企业进行了处罚,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

2月13日,青州市公安局邵庄派出所民警在峱山工业园排查复工企业流动人口时,发现青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未达到疫情期间复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复工招用安徽籍工人吴某及储某两人,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依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公司法人郭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6日,青州市公安局东夏派出所民警对复工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发现一家塑料制品厂未按程序要求,未写复工申请、未按要求加强防护措施、未对企业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就已复工,东夏镇政府及东夏派出所联合对企业负责人代某进行了口头训诫。
当前,我市企业正在陆续恢复正常生产,复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相关的防疫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复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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