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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朝阳大药房非法经营口罩被行政处罚
2020-02-18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站 作者:未知 阅读:535
当事人青州市朝阳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飘安”牌口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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